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长?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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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另外,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复议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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