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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

来源:禚科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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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维权系列之一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

诚功律师事务所 禚科基

案例:甲卖房于乙,标的是10万,双方签了合同,乙方支付了3.5万的定金,未约定违约金。后甲发现房价疯狂上涨到了14万,就明确不再履行合同。后双方协商,甲只表示仅仅可以支付1.5万的违约金(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可以称其为赔偿损失的赔偿金)。

分析:

首先,定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超过的部分(定金2万)不是定金,而是预付款。

其次,选择主张对方双倍支付定金加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双倍支付定金是确定的,但是赔偿金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了,赔偿多少及是否支持赔偿就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

赔偿金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该原则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一、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包括因对方违约而支付的费用,财产的灭失或者损害,缔约费用等;二、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法理上称为消极损害或者是预期利益损失。也是一种直接损失,因为它是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必然实现的利益,该损失是违约的必然后果。【1】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该房产现在的评估价格是14万,那么,被违约方的损失就是4万,被违约方可以主张定金2万和赔偿金4万。

但是实践中,作为律师,又不得不告诉当事人,各地法院对该法条的理解不尽一致,所以,能否支持,是不确定的。

对方仅仅愿意支付1.5万的违约金(或者称是赔偿被违约方的损失),是考虑了法院极有可能仅仅支持2万的定金,而当事人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等费用和付出一定的精力、时间,所以就选择了1.5万这个不尴不尬的数额,实在让当事人费心思。

但是,针对这个赔偿金数额不大,且违约方是恶意违约,如果法院就按照2万的定金和4万的赔偿金支持了被违约方,那么,对以后类此的恶意违约行为想必是有力的警告,其判例肯定具有指导意义。

注:在合同纠纷中,1、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一项。依据是《合同法》第116条。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违约金可以调整,不必再用赔偿金。3、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定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因不会造成重复赔偿,适用时,赔偿金是损失减去定金的余数。4、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才可以适用赔偿金。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2

1】、【2】:转载于中国政法大学席志国教授的理论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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