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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好处费涉嫌商业贿赂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量:0

某贸易公司经营软件设备业务,为了维系客户。公司开始向自己购买软件的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维护费”“调试费”等名义支付好处费。,公司经人举报被工商局调查,工商局办案人员上门调查、封存了公司的保险柜和公司负责人的几台电脑,查获了公司支付好处费的详定细数据。经查,贸易公司支付好处费20余万元,公司的业务员也常在公司负责人的授意下向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发放红包,共计5万元。

【律师评析】商业贿赂要定罪,数额需为较大。如果数额达不到较大的标准,则不会被处以刑罚,而仅仅是行政处罚。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已经支付了20多万元的好处费,数额已较大,处以刑罚的概率很大。工商行政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公司的保险柜和电脑予以查封,并查出了支付好处费的凭证,这是对公司进行刑事处罚的重要证据。

【风险提示】

1.单位之间支付好处费,本应以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便书面写成“好处费”,只要账目处理得当,钱不进私人腰包,是不认定为犯罪的。但是若公对私、私对私之间支付名义上为“服务费”“协办费”“信息费”等实际上是好处费性质的金钱,则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2.虽然法律规定触犯商业贿赂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是为了牟取利益而向他人支付好处费的,即便所涉利益是正当的,也涉嫌商业贿赂。

3.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给好处费,区别是不大的,都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针对性地给好处费和非针对性地给好处费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4.数额在该罪中的认定非常重要,数额如果没有达到“较大”的,就不会认定为犯罪。具体多少数额为“较大”,各地标准不一。向相同的人或不同的人多次支付好处费的,数额会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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