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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帮信犯罪大数据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量:0

10月27日,在校学生被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工具人”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从起诉罪名看,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79307人,人数同比上升21.3倍。同比增长比率远高于其他起诉罪名。


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此前该罪名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处于相对“沉寂”状态,直到2020年下半年公安部“断卡”“清网”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地展开,成为了全国范围内的热点罪名。关于该罪在实务中的量刑、缓刑适用、量刑基准等情况,对预估刑期或类案量刑对比均有一定作用,本文旨在对湖南省各区域案件数量、近三年案件数量、不同行为案件数量以及刑罚适用情况作一浅要梳理。

1.全国及湖南省各地市办理帮信犯罪案件数量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近3年、一审、判决书”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查阅到7770篇判决书。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帮信罪案例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广东省、湖南省,分别占比25.45%、7.88%、7.59%。其中河南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978件。湖南省排第三,案件共计590件。


在湖南省内,仅长沙市范围内就有127例。帮信罪的判例在湖南省集中分布于长沙市和郴州市,其中长沙127例、郴州101例、娄底61例、衡阳49例、株洲46例、邵阳46例、岳阳38例、湘潭34例、永州23例、常德22例、怀化19例、益阳15例、湘西5例、张家界4例。


2.湖南省近三年办理帮信犯罪案件数量变化


帮信罪虽是2015年11月1日就已增设,但就湖南省范围内人民法院实际受案、裁判而言,于2019年开始,于2021年激增。仅2021年度截至十月底相关裁判文书已达到487份,数量是2020整个年度的5.0倍左右,且呈持续增长态势。


2021年案件数量缘何激增?首先,我国网民基数巨大,网民规模仍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较2020年12月提升1.2个百分点(2175万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其次,公安部连续两年开展“断卡行动”打击电信诈骗,非法贩卖两卡的行为大量被定为该罪。去年10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开始严厉打击出卖两卡行为。去年12月,两院两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第二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再次,帮信罪属于共犯正犯化,原本依附于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直接被当作犯罪的实行行为独立对待后,帮信罪存在向“口袋罪”发展的趋势。帮信罪数量以几何方式增长,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帮信罪的入罪构成要件比较模糊,尤其是关于行为人主观明知部分,导致帮信罪被滥用,刑法谦抑性受到一定影响不无关系。

3.湖南省帮信犯罪刑罚适用数据一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帮信罪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判例进行筛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湖南省、判处有期徒刑(不包含缓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湖南省、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湖南省、判处拘役”得出以下数据,如下图所示:


根据案件检索的统计结果,湖南范围内近3年共受理了590个案件,部分案件涉及多名帮信罪被告人。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有499件,且判决中都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案件有79件,而被判处拘役的案件则为106件。换算成百分比,即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实刑率约为89.6%,被判处缓率为13.4%,被判处拘役率则为18.0%。根据判决书显示,共有165件被取保候审,占总数的30.0%。这类被取保候审人员中,存在一定的比例是类似于本文首部新闻中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社会危险性不高的人群,所以在审前被适用阶段性的强制措施。

4.湖南省帮信犯罪案件实施行为对比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实施“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就构成帮信罪,而具体到每一项行为中案件数量又有所不同。

根据案件检索的统计结果,湖南省590件“帮信罪”案件中,提供支付结算的为498件,提供技术支持的77件(其中,通讯传输60件、互联网接入9件、服务器托管7件、网络存储1件),提供广告推广7件。另有8件,裁判文书网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犯罪等原因,未在互联网公布。


从上图中不难看出,以“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行为构成帮信罪的案件最少,不足10件,占比1.2%;以“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帮助行为构成帮信罪的案件有一定数量,达到77件,占比13.1%。而提供支付结算构成帮信罪的案件高达498件,占比88.4%。

在判决书中认定“提供支付结算”多数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几百、上千等不同的价格卖给他人。他人拿到卡后,短时间内大量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而这种短时、多次、大额的转账很快会被银行反洗钱系统以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标记。只要有受害人报案,由于银行卡均为实名办理、有详细身份信息,警方只需根据资金流水转移方向,顺藤摸瓜即可抓到人。在“四件套”之外,还有不法分子十分看重企业对公账户“八件套”,即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甚至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时其实已将自己的“身份”同时出售,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大学生正因为是实名办卡人而变成“替罪羊”。

对于在校大学生如何防止重蹈覆辙,律师提醒:


一是不轻易出借“两卡”。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二是谨防利益诱惑而迷失。实践中,在校学生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这之中,有的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有的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三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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