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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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量:0
受委托人的法律义务是: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受托事务
2.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交付财物和转移权利的义务。
4.赔偿委托人损失方面区分委托合同有偿或无偿两种情况:
(1)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理人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区别:
1.委托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代理行包括法律行为;
2.代理行作用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而委托行为则作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
3.代理行为是单方行为,为委托行为属于双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