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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0

  一、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方式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

  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律快车提醒您,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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