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涛律师

顾涛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继承

134-8288-964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

来源:顾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20
人浏览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为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除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请求受益人支付费用或补偿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顾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顾涛律师咨询。
顾涛律师
顾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876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中庚环球创意中心T1-801
134-8288-964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顾涛
  • 执业律所: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0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4-8288-9649
  •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中庚环球创意中心T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