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来源:顾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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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实务中一般参照以下三要素确认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的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第一要素:主体资格:具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和一个符合劳动法标准的劳动者之间。
拥有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是指社会中组织生产经营的,登记在案的被允许招用劳动力的社会组织。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从十六周岁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结束。
2.劳动关系的第二要素:规章制度管理,劳动报酬和从属性质。
任何可以证明劳动者的确在人身上从属于用人单位的证据都可以证明人身从属性。例如,上下班时间的打卡记录能证明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管理;工牌、工装能够证明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着装要求管理;绩效考核能够证明完成劳动内容等等。
劳动报酬是证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经济上的从属性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是公司或者公司人员按月按量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或者如果公司用在线平台转账时标注了“工资”的字样,那么这些记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3.劳动关系的第三要素: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可以证明自己的劳动确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且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介入,那么不难证明劳动者的劳动的确是该用人单位的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证明这第三要素的证据和证明第二要素的证据其实并无太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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