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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解散部门、撤销职位,再调岗,该怎么办?

来源:顾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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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降低违法成本,很多公司的老板学会了先调岗再辞退,这样他们就可以 0 成本辞退劳动者,这招的具体流程如下:先解散劳动者所在部门或取消劳动者岗位。比如项目取消、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等。然后为劳动者安排新岗位,看劳动者要怎么办:(1)劳动者不去新岗位报到,就以旷工为由辞退,仲裁诉讼存在认定单位系合法开除的可能。(2)劳动者去新岗位报到,就通过提高绩效标准、增加工作量等方式变相降低待遇,由此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


2.员工应对办法:

(1)搜集公司解散部门合法性证据,例如相关会议记录、谈话录音,部门业绩良好的报告等,以证明公司解散部门的理由不合法。

(2)判断公司是合法调岗,还是非法调岗

调岗内容非法:薪资待遇存在降低;调岗后的工作跨度过大,劳动者不能胜任;调岗具有侮辱性、惩罚性等情形。

调岗形式非法:内部竞聘,竞聘失败则解聘;提供非本公司的岗位;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协商,通过命令的形式要求去新岗位报到等情形。

A.如果公司解散部门的理由不合法,调岗属于非法调岗,那么可能涉嫌非法辞退;

B.如果公司的调岗属于合法调岗,但自己不愿意接受,那么就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协商,同时提出种种合理要求(尽可能提出自己的要求,使得公司的要求显得并没有那么合理)将协商导向失败,协商且无法达成一致持续三到五天后,需要发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例如:“鉴于部门解散后,公司与本人始终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可以考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46 条之规定,支付本人 xxx 元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愿意继续与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事宜直到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本人也同意继续进行协商”。),并搜集“协商了,而且协商不成”的证据,由此创造出《劳动合同法》40 条中的 n+1 情形。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那么之后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

和公司僵持对质的时间很长,需要根据情况灵活应对,积极取证,建议遇到此情形尽快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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