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年假计算方式
来源:顾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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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不同用人单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可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张某2021年7月毕业后即入职 A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A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某2024年可享受几天年休假?
张某2024年在公司的工作天数为 151天(2024.1.1-2024.5.31),则应享受年休假为:151÷365×5天 = 2.068 天。去掉不足一整天小数部分,张某应享受2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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