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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私下和解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量:0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私下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分别是:

1.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请求立案的权利;

在接受询问时,有知悉侦查人员身份的权利; 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对隐私要求保密的权利; 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提起自诉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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