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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量:0

 1.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

  律师补充: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否认对赃物性质存在主观明知的,可以结合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方式等异常因素进行推定。对按行为时市价计算犯罪所得数额明显背离其正常价值的特殊商品,可以收赃或者销赃价格计价。量刑时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额与情节并重,与上游犯罪案件的处理相协调。就同一犯罪对象而言,对本犯量刑较轻的,不宜单纯依据数额对赃物犯罪被告人科以更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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