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聪律师
135-4808-1722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
15101*********870
2504029894@qq.com、774993736@qq.com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一号楼36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债务人没钱,还有没有必要起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0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三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向法院起诉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胜诉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冻结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房、车、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账户、金融理财账户、商业保险保单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