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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非原创(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量:0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所以,发生工伤就算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职工也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规定和时限提交相应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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