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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捕前后的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非原创(法律人笔谈)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量:0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家属问的最多的问题莫过于"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公安和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一般来讲,公安和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方式和阶段有所不同,以公安报请逮捕为时间节点,报捕前由公安作出决定并执行,而报捕后则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并交由公安执行。

     那么,报捕前后的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呢?

     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自不必说,单说作出决定的一般理由,就值得研究一番。

     要知道,公安作为侦查机关,其适用刑拘措施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只要达到"涉嫌"的标准即可,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是不会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这个决定公安都是以报捕的方式来交由检察院来决定。

     因此,公安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一般都是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

    对于公安自以为基本事实清楚,犯罪成立的情况,都会报请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标准,一是报捕的罪名及事实是否初步成立,二是有无逮捕必要。

    但在实践中,由于公安法制部门已经审核过一遍案件,所以一般来讲报捕的事实和罪名争议很小,因此最可能影响取保候审的因素实际上是无逮捕必要。

    无逮捕必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综合性的概念,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既有案件本身的因素,也有嫌疑人本身的因素。

    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涉嫌罪名较轻,有自首、立功、退赃、被害人有过错等情节;嫌疑人本身的因素,比如身患疾病、怀孕、需要哺乳或者抚养小孩等等。

    我们讲的符合取保候审、无逮捕必要,实际上指的就是检察院在报捕过程中审查有没有前述因素,如有,则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就比较高(还受当地的刑事政策影响),一旦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就必须办理取保候审。

    所以办理一个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有两个阶段,一是公安报捕前的37天之内,二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之内。

    除了取保候审理由的不同,还有一个区别体现在两者的最终处理结果上。

    对于公安取保的情况,直接撤案的概率较高,也即是案件在公安即告终结,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无罪,此外,即便是移送审查起诉,争取不起诉或者判缓、免予刑事处罚的概率也比较大。

    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撤案的概率几乎就没有,但争取不起诉或者判缓的概率较大,当然在实行轻罪治理、少捕、慎捕的政策背景之下,有相当一大部分人最终是会被判实刑的。

    当然,我这里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取保的理由还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在具体个案中的表现都可能呈现多样化,公安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考虑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也会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

    了解两个阶段取保候审的一般情况,有利于我们在辩护时有所侧重且更有针对性,以期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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