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律师

张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张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16
人浏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后在房产上增加配偶的名字,该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能直接认为若将来离婚,配偶就理应分得一半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纯粹的一人一半份额,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双方只是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只有在双方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产生了确定份额的情况。

而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但对两种特殊情况应予以区分:一是作为夫妻双方若对财产分割做出了合法的协议,则应对其意思自治给予尊重;二是具体到房产分割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若赠与房产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因财产权利的转移已经完成,一般难以撤销。


以上内容由张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玉律师咨询。
张玉律师
张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技大厦2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玉
  • 执业律所: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1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技大厦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