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天津律师 > 国三奥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摩托车撞伤电动车谁的责任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量:0

  一、摩托车撞伤电动车谁的责任

  摩托车撞伤电动车谁的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什么时候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十日内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国三奥律师

国三奥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130-2227-222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