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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成为网络诽谤罪的主体?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量: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网络诽谤罪并未明确包含在上述列举的特定犯罪种类之中。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其实施了网络诽谤行为,也不直接等同于构成犯罪主体。我国刑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主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有关机关进行教育矫治,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法律如何界定?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我国法律主要将其界定为一种利用信息网络,在线实施的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或者威胁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如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游戏、论坛等平台,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侮辱、诽谤、恐吓、恶意曝光隐私等。

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民人格权,特别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也规定了对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第77条则专门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欺凌、侮辱、虐待、暴力伤害等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此外,《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涉及对网络欺凌行为的规制和处罚条款,共同构建起防范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成为网络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主体,除非其已满十六周岁且符合刑法对网络诽谤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尽管可能实施了网络诽谤行为,但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通常不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是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任意在网络上发表诽谤性言论,监护人和相关机构仍需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网络道德观与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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