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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作者:何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量:0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最近何律师接到一个咨询,女方的丈夫下欠了很多小额贷款,数额已经大到自己无法相信,而且这些钱并没有用到家庭方面,不知去向。女方对此一直不知情。女方找我们帮助她解决问题,并且起诉离婚。

针对这种情况,我何律师建议是首先收集证据,确定自己不知情,认定是单方面的债务,而且在法庭上一定要向法官说明情况,自己不知情,而且钱没有用到家庭生活的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
二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积极举证,避免“被负债”,女方可以提供自己的工资情况,收入情况,银行流水来证明家庭生活由女方支付。女方如果有工资或者合法收入的话应该及时提交给法庭,进一步说明女方说花费的钱属于个收入,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男方有赌博、以及多次在外借款的行为,女方也应当将相关事实向法庭提交,证明相关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此外还可根据男方的资金去向排除,小额贷款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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