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广州律师 > 杨国良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非原创(广东)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0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188-2607-976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