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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量:0

  一、法院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是首先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提出或者自己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是书面的。法院对申请进行受理。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交纳保证金或者以保证人的方式进行保证。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人失踪怎么办

  取保候审人失踪的解决方式是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办理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证据不全怎么办

  取保候审证据不全的处理是公安还可以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法律快车提醒您,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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