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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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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居期间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注意问题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在夫妻分居期间要是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构成了重婚的话,则还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三、夫妻分居会改变这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共有性质吗?

  夫妻分居之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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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平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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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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