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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21 浏览量:0

  一、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为:

  1.签订合同的明书主体具有民事能力与资格;

  2.合同的签订是在其自愿、平等性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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