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彬律师
139-6563-3403
安徽深蓝(滁州)律师事务所
13411*********413
dbahcz@163.com
安徽省滁州市阳明北路1338号(滁州市政务中心东)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知识产权的概念、客体和特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08 浏览量:0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具有:
(一)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种类才能产生、取得以及获得保护。
(二)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果和识别性标记,没有物理形态。其本质是一种信息。
(三)独占性,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占性,具有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
(四)地域时空性,一个知识产权,只在一定的法域内有效。具有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