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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如何计算,上诉期何时届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10-05 浏览量:0


  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载有这样一句话:“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这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就是上诉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一旦超过了这个十五日上诉期,就意味着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如何计算上诉期?


      首先,明确上诉期的起算点。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判决的当日不计算在内。同时请注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十日,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


      其次,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那么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天,周六日以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都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定休假日。如王某在7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那么该案的上诉期的起算时间就是从7月2日,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7月16日,而如果7月16日是周六,属于法定休假日,那么该按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应该是下周一。
      另外还需注意,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上诉状,邮寄在途时间不计入上诉日,所以往往只要在上诉期最后一日前将上诉状寄出,就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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