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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其定罪量刑的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17 浏览量:0

一、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犯罪方式有哪些?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爱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如利用互联网,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房地产销售人员为完成销售业绩,在网上购买他人提供的名单;4.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如利用各种黑客软件进入他人电脑、手机等盗取他人信息;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手机公民个人信息。如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违法收集客户个人信息。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前提。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按照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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