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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了钱, 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张秀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量: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较为典型的三类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①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③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表现为夫妻双方事前共同签字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事后追认的方式并不限于书面合同形式,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能够承载相关内容的通信方式均可能作为事后追认的具体形式加以参考。

      需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配偶是否有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无必然联系,即配偶仅仅是向债权人转账、还款,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据此断定配偶有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如在电话、微信中承认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或作出愿意共同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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