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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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量:0
1.发生阶段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2.发生的原因不同。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由一方自愿、无偿给予对方。
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给付是否有双方父母参与以及给付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在此基础上予以综合判断。
不属于彩礼的情形:一方在对方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