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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来源: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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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反倾销调查要经过上诉、备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一般情况下,受进口商或其代表损害的行业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开始反倾销调查,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在正常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但特殊情况除外。上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的产量和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和相关企业的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和相关企业的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进口商主管部门在确认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决定立案后,应当通知被调查产品的成员和与调查机关有密切关系的当事人,并予以公告。发送给被调查方的通知应说明回复材料的交付地点和期限。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申诉人提交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调查核实被告产品的倾销幅度、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其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调查期限是多久

  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法律快车提醒您,反倾销调查属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

  三、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

  1.调查机关确信不存在有关倾销或损害的足够证据来证明应当继续进行该案的调查是正当的,则应立即终止调查。

  2.调查机关确定倾销幅度属微量,则应立即终止调查。

  3.调查机关确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潜在的数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 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外经贸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调查机关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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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华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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