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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成立有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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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贸易合同成立有效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三、国际贸易合同法律适用

  为了解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适用条款,明确规定该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条款时,则由管辖合同争议纠纷的法院或仲裁庭,按照他们的即法院地、仲裁地国家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来确定该合同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都可能导致适用某个国家的国内法或某个国际公约或某项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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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华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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