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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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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口头借款合同如果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


  律师补充: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方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定分止争关键在于证明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足以相互支撑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即可认定口头约定的存在。出借人可以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约定过利息。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过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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