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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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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行货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


  变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可以流通的真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的行为表现为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各种不同方式。不论行为人以其中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可构成本罪。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变造货币罪。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律师补充:


  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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