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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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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存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而故意隐藏不交。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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