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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发包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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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律师补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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