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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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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滑倒受伤一般不算工伤。不是“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律师补充:


  只要职工是为了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单位和住处即可,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适当的早于或迟于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都属于合理时间的范畴。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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