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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工作时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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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家务清理到烹饪保洁,从母婴护理到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加速释放,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不少纠纷,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谁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家政人员是由雇主直接聘请的,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属于劳务关系,那么家政人员在做家务时受伤,需要根据家政人员与雇主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没有过错便无需承担责任。


  判断其对于某项危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考虑该危害是否可以预见、是否已采取措施避免等因素。作为雇主,首先应做到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其次不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家政人员提供劳务,同时应当善意提醒劳务者注意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家政人员在为雇主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注意观察工作环境、使用安全合规的服务工具,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


  律师补充: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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