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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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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他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后果。

  律师补充:

  本罪须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条件,所谓“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对方根本无法供货,造成停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等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虽然有失职被骗的行为,但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未达到“重大”程度的,不构成犯罪,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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