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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分得一半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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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为获得更多的安全感,会要求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旦感情破裂,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就真的能分到一半房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


  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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