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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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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律师补充: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上述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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