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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再办离婚证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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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办离婚证,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今后再婚,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

律师补充: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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