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130-6132-990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2:00)
留言咨询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了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5
人浏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们都是为了保障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理论上来说,一个人是可以同时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的。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许多企业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将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即便企业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用于抵扣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黄维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维宝律师咨询。
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89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130-6132-990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维宝
  • 执业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3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0-6132-9900
  •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