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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如何追偿?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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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法律赋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债务人求偿,其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明确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的,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债务人,无须另行起诉。


  律师补充:


  诉讼管辖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首要程序,管辖规则是否明确将在客观上影响诉讼效率,也影响当事人的实际权益。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有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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