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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给别人应当如何证明?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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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对很多人来说,现在基本都是扫码不用现金了,但还是有部分人习惯使用现金,当别人向他借钱时,他可能就直接给现金了。借现金有个很大的隐患,就是将来维权时会比较困难。借钱用现金的可以用借条、银行取款凭证、收条等能够证明借款发生的凭据,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借款的情形。另外,还可以寻找第三方见证人,并在现场签署证明,以证明现金交付的发生。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为避免未来的争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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