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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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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州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员工拿不到失业金可以让公司赔偿吗

广州市天河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在广东参保满12个月的劳动者,在失业时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


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夏某某因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夏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费1890元(2100元 90% 1个月)

 

【仲裁书/判决书原文】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或者不能完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二)未如实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三)未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四)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五)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本案中,公司未为夏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夏某某据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之情形 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67号)》第二条之规定,公司应支付夏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费1890元(2100元 90%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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