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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登记在亲戚名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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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继承纠纷官司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例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登记在亲戚名下的孩子,也有继承权,但需要先证明存在亲子关系。计划生育年代有很多人为了躲避超生惩罚,把孩子登记在亲戚名下。等父亲去世后,可以通过跟父亲的兄弟姐妹进行鉴定来确认亲缘关系。

比如这个案件中,鲁某将婚生女儿鲁某3登记在同胞兄弟鲁万某名下,后来鲁某3 因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继承遗产起诉要求确认法定继承人资格。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排除了鲁某3与鲁万某之间的亲子关系,但不能排除双方来自同一父系,结合祖母顾某的证明,法院认定了鲁某3是鲁某的孩子。


【真实继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意见】

关于法定继承人资格的认定问题

叶某某是鲁某的配偶,鲁某3是鲁某的婚生女儿,顾某某是鲁某的母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叶某某、鲁某3、顾某某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鲁某3出生于2014123日,尽管其户籍登记在鲁万某的户口簿中,但是,依据2015124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不支持鲁万某是鲁某3的生物学父亲,不排除鲁万某与鲁某3来自同一父系的这一结论,以及作为祖母的顾某某的证明,本院依照白云区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对该事实的推理认定,本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推定鲁某3即是鲁某的非婚生女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原告鲁某3具有对鲁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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