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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收不回工程款签了以房抵债有效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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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有效。

1、以房抵债合同本身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就有效。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约定用房屋抵拖欠的工程款,该约定有效。

2、即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合格,发包人都要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房抵债协议属于结算协议,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协议,具有独立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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