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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诉重新分割?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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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之日起就生效。但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话,被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但实践中,一般是很少存在欺诈与胁迫的事由的,就算有,也难以提供证据证明。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杨某与辛某离婚后,杨某认为自己分得财产比较少,对自己不公平,就以签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和胁迫为由,起诉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但在法院审理中查明,虽然杨某分得财产比辛某少,但该离婚协议是有杨某起草的,经双方协商,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的,且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还协议书也经民政局备案存档。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业已生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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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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