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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棠下二手房卖家未经配偶同意卖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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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有效。如果已过户则交易已完成,如果还未过户(即使已网签),则配偶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买家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王卖家及其配偶夫妻共有,王卖家与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王卖家订立买卖合同时未经配偶同意,是对夫妻共有房产的无权处分,其配偶不追认情况下,将导致房屋权属不能变动,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王卖家以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没有取得配偶一方的同意为由主张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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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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