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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广钢新城买二手房遭遇合同诈骗,中介公司要担责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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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如中介公司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导致买家被诈骗,则中介公司要在责任范围内与卖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梁卖家一房二卖,导致张买家被诈骗100万,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判决卖家退赔100万,在民事案件中判决卖家赔偿违约金30万。一审法院酌情认定中介在30万范围内连带赔偿,二审法院改判中介在100万范围内连带赔偿。本案中被告已经将房款用于网络赌博,完全没有退赔的能力,只有中介公司有能力赔偿,相当于中介要赔偿买家100万。

判决书节选: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为如实报告义务,应就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合某公司陈述其办理查册但无法查询网签,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合某公司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时,能通过该系统了解到房屋的网签情况。且根据梁卖家及杨某的证言,合某公司在交易中对梁卖家一房两卖一事已知悉。合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拥有专业的人员、专门设备和特殊房源网络,并根据其服务收取佣金,对其提供的信息理应承担充分的、谨慎的审查及核实义务,合某公司未就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未认真核查涉案房屋已被出卖的情况,并将知悉的房屋出卖情况告知买受人,而是仍然继续促成交易,导致张买家、支付100万元购房款,应认定其未履行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

关于合某公司未尽忠实居间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和责任范围问题。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因合某公司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某公司未尽忠实居间义务,在各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不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网签并放任梁卖家以各种理由令张买家和袁某支付款项共100万元,客观上为梁卖家骗取张买家和袁某支付100万元购房款提供了便利和条件,其未尽忠实居间义务的行为与张买家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认定对于上述100万元合某公司应承担与其未尽忠实居间义务相匹配的补充责任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张买家另主张合某公司对(2018)0114民初2367号生效判决判令梁卖家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损失等承担补充责任,因该案判决已经驳回张买家请求合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且梁卖家与张买家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张买家的行为,已经生效刑事判决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并非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故合某公司仅对因自身未尽忠实居间义务导致张买家被梁卖家诈骗的100万元款项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违约金和利息损失等其他费用并非因合某公司未尽忠实居间义务导致的张买家的直接损失,不在合某公司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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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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