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补借条,由父母起诉还买房借款怎么办?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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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当初表明是赠与不用还,则就要归还借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法院认为赠与关系的认定应十分慎重,需由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举证证明父母曾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如不能举证则应认定为借款。但在法院判决还款之前的利息,是不用还的。判决还款之后,要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由于李某在借款发生时并没有出具借条给刘某,李某在2016年7月13日(离婚后)才在借款确认表中书面签字确认截至2015年10月1日,借款余额为531022.7元,利息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因李某书面确认的利息标准与其在原审庭审笔录中陈述的“银行同期同贷借款利率的标准”明显不同,且黎某否认该利息标准,故刘某与李某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某主张的起诉前利息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刘某起诉后的利息,应当按照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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